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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秉承“厚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规范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与考试

  1. 报名条件: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并达到学校在生源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省级统考。

四、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 投档比例:根据生源地招生政策,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3. 专业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分配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4. 特殊类型招生: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或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具体规则详见学校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

五、学费与奖助政策

  1.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随招生专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
  2. 奖助体系: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鼓励优秀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入学与复查

  1.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1. 教育信息咨询:考生及家长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及现场咨询获取详细信息。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八、附则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或生源地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政策的权利,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更新信息。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

更新时间:2025-11-28 0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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